在國際現行的ICD-10診斷標準中睡眠障礙屬於精神醫學範疇,主要治療方式靠精神科睡眠藥物治療。
在臨床工作中,我們都能很明顯的感受到——睡眠障礙與精神障礙同時出現的情況十分普遍。甚至因此在院患者的治療藥物中常常都會有鎮靜安眠藥物。憂鬱症患者會失眠,思覺失調症患者會失眠,焦慮症患者也會失眠,強迫症患者還會失眠,幾乎所有的精神障礙疾病都會出現失眠。
那麼究竟為什麼失眠如此容易出現在精神障礙患者身上呢?
雖然精神障礙疾病的確切病因還無法確定,但我們的研究目前到了神經遞質的階段,發現了很多精神障礙疾病的發生和發展都和幾種神經遞質的變化有關,這其中,最常出現的一定是多巴胺(DA)、5-羥色胺(5-HT)、去甲腎(NE),三種在很多精神障礙疾病中都起到重要作用的神經遞質。
而我們反過來看一看生理性睡眠的組成,生理性睡眠一定需要保持神經遞質的平衡才能維持。而且近年的研究表明:去甲腎(NE)與5-羥色胺(5-HT)在正常睡眠的維持和覺醒狀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NE和5-HT的改變都會直接影響正常的睡眠維持和覺醒。而包括思覺失調症、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等等,幾乎所有的精神障礙疾病,都會有上述幾種神經遞質的構成改變,也就是說精神障礙疾病本身就是打亂了神經遞質的原本平衡。所以再來考慮為什麼精神障礙患者非常容易出現失眠就顯得不那麼難以理解了。
雖然在精神障礙患者的日常治療中,抗精神病藥物的使用本身就會改善神經遞質的構成,通過作用多巴胺(DA)、5-羥色胺(5-HT)等強作用的神經遞質,去改變患者表現出的精神病性症狀,但這種作用很難改變已經出現變化的神經遞質被打破的平衡。所以即使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也很難單獨依靠抗精神病藥物改變失眠情況。
精神障礙患者的失眠問題可以如何改變?
關於精神障礙患者的失眠問題,如果患者主訴中明顯存在失眠問題,我們還是應該幫助選擇睡眠藥物改善患者失眠問題的。至於失眠藥物應該如何減少,是否需要長時間服用的問題,我的想法是沒有必要長時間服用安眠藥物(比如苯二酚類藥物),因為長期服用本身就存在健康影響以及成癮風險。
其實,在臨床上我的經驗是:很多患者在緩解精神病性症狀後,失眠的問題是很有可能會自己改善的。所以如果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狀在治療之後明顯緩解甚至完全緩解,我是會逐漸減少患者的鎮靜安眠藥物劑量,目標是停服安眠藥物的。
最終更新日: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