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會加重乾燥症症狀嗎?

乾燥症屬於風濕病範疇中的結締組織病,乾燥症發病特點是女性多發,發病年齡約在40歲以上,大部分乾燥症患者確診時已過生育期,也有年輕女性會患乾燥症。乾燥症的患者能否懷孕,以及懷孕是否會導致症狀加重,要看患者的具體病情。一部分患者臨床表現較輕,是外分泌腺功能下降所出現的口乾、眼乾、鼻子干,或乾燥性角膜炎等這些局部表現,懷孕期症狀較平穩,很少出現症狀加重。但在懷孕期間,也需要定期到風濕科門診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做治療調整。

如果患者在懷孕前已出現了乾燥症的系統表現,如造血系統損傷,或肺臟、腎臟損傷,這時選擇懷孕就需謹慎,懷孕期間可能會造成疾病加重,進一步影響臟器功能。如果選擇懷孕,需更謹慎、更嚴密的監測病情變化。部分乾燥症患者會造成胎兒心臟傳導系統的發育異常,所以懷孕期間必要時做胎兒超音波心動,了解胎兒心臟發育情況。所有的乾燥症患者在懷孕期間一定要到風濕科和婦產科定期就診,兩科互相協同,保證孕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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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燥症是不同患者其病情輕重程度及臨床表現差異較大,若患者只存在口乾、眼乾、皮膚乾燥等乾燥症狀,而無肺臟、腎臟、血液系統等重要臟器與系統損傷,此時患者可以像正常女性一樣懷孕,懷孕不會加重乾燥症病情。

若患者除了有口乾、眼乾等乾燥症狀,還伴有肺臟、腎臟、血液系統等重要臟器與系統損傷,出現臟器與系統功能減低,此時懷孕不僅可以加重乾燥症的病情,也會對患者身體情況造成影響,影響正常懷孕,即使懷孕也不利於胎兒生長發育。因此乾燥症患者若有懷孕計劃,應在計劃懷孕前及時風濕科醫師及婦產科醫師就診,完善相關檢查,全面評價病情程度以及個人身體狀況,若條件允許可以按計劃懷孕。在懷孕過程中也應該定期複診,若病情有變化及時增減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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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獻報導,有一部分患者乾燥症,在懷孕以後會出現病情加重,大約占三分之一以上。

所以乾燥症患者在懷孕之前,需要到風濕科門診評估自己的病情,一般建議患者在抗體滴度比較低下,沒有任何症狀,只服用少量藥物或者是不需要服用藥物時,再進行備孕。

此後在懷孕期間,患者仍然需要全程在風濕科和產科醫師的共同監測指導下進行妊娠。

大多數患者,她能夠順利的妊娠懷孕,然後產下健康的胎兒。

但是也有一部分患者,尤其是SSA、SSB抗體陽性或者是合併抗心磷脂抗體陽性的時候,她在懷孕期間更容易出現不良事件的發生。

比如可能導致胎兒合併嚴重腦傳導系統異常或者是出現低體重胎兒,或者是導致了流產、早產等情況。另外也可能導致母體的乾燥症病情加重,需要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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