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屬於精神疾病範疇,近年來不少研究發現,強迫症是精神科門診的第四位主要疾病,據美國權威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9.2%的精神科門診患者診斷為強迫症,17%精神科病人伴有強迫症狀,強迫症的終身患病率為2.5%,它也是導致精神殘疾的主要精神疾病之一。
強迫症的發生存在複雜的致病因素,如遺傳、神經生化、社會環境以及心理因素,而很多心理學家認為強迫症的發生與兒童在肛欲期出現成長發育障礙有關,比如兒童經常經常會有衝突性的情緒,而他們對愛的客體同時也表現出既愛又恨,這也正是強迫症患者意識里體驗到的感覺,當然患者的這種體驗要比兒童複雜得多。
什麼樣的表現才是強迫症
很多人對強迫症缺乏科學的認識,比如自己有時會反覆的做一件事情,或者擔心水龍頭沒關,家門沒鎖等等,然後就懷疑自己是不是得了強迫症;其實在我們正常人中經常容易出現強迫性的行為,這和自身的性格有直接關係,但很多強迫性行為不會持續很久,有些人只是一過性的,這種強迫性為不會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我們也沒有感受到疾病帶來的痛苦,這就不是強迫症,我們在診斷患者為強迫症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其社會功能的受損程度,而且患者在強迫症狀出現時是否有痛苦的感受十分重要。
強迫觀念,它本身是反覆出現的,難以擺脫的思維和聯想,其臨床特徵就是害怕和不確定的痛苦體驗,或者有不正確或不完美的不適感。比如污染性的強迫觀念,患者會延誤身體的排泄物或分泌物,怕髒物或細菌,過分關注環境中的污染物等,進而擔心受到污染而患病,擔心因傳染污物而使別人患病;強迫性懷疑,病人無法控制的出現毫無根據的懷疑,並伴隨焦慮和強迫行為;強迫聯想,病人自身無法控制精神活動的指向,經常無法集中注意力,導致聯想、思維無法聽從自己的主觀意識;軀體性強迫觀念,病人會感到持久的害怕患上威脅生命的疾病,但很少詳細描述自身的不適感受,只是過分擔心自己因患重病而死亡。
強迫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減輕強迫觀念伴隨的痛苦情景而採取的有意識的行為,其表現一般以減少強迫觀念的方式進行,由於強迫觀念難以消除,所以它誘導的焦慮是反覆出現的,因而強迫行為也是常常具有反覆重複,明知沒有必要又無法控制的特點。比如強迫性清洗,這種表現由污染或病菌有關的強迫觀念誘發,病人反覆洗手、洗澡,嚴重的患者還要求家人反覆清洗,以免污染了患者的生活空間;強迫檢查,這種行為主要是對已經完成的動作或行為感到不確定而導致強烈的焦慮,通過檢查和反覆確定來緩解這種焦慮情緒;強迫計數,病人會通過默念數字、重複數字或者迴避數字來尋求安全、避免想像的危險,而且很多病人把數字賦予特殊的意義,只有其自己才能理解數字的含義;強迫詢問或陳述,病人反覆詢問同一個問題,怕別人聽不清,甚至反覆持續數遍,並且要求一字不差,這種情況對於患者的身邊人異常的痛苦;強迫性儀式,一般是指患者的行為必須要按照自己設定的行為程序,比如擺放物品的角度,次序都需要嚴格按照自己的規定,否則病人便會感到焦慮。
強迫症的預後
嚴重的強迫障礙是預後相對較差的精神疾病,40%~60%的患者經充分的治療可使症狀得到明顯改善,大部分病人需長期服藥1年以上,有的病人可能終身服藥。20%~30%的強迫症屬於難治性患者,嚴重影響了社會功能,這也是導致患者出現精神殘疾的原因之一;目前認為強迫症並無治癒者,所期望的最好預後就是經行為治療使某些症狀暫時緩解,經藥物和神經外科治療使症狀部分緩解,但即使是部分緩解對於深受該病痛苦的病人來說也是很希望得到的,在症狀緩解的同時病人經過努力還是能夠獲得一定的社會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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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其實也是屬於精神疾病當中的一種,歸類於神經症當中,區別就是精神病是大的稱呼,強迫症是其中一種類型。主要表現有重複的動作,行為,重複的思維,患者自己覺得沒有必要,但是卻無法控制,一旦想要控制患者就會感覺到非常的痛苦,影響到患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正常人也有強迫的情況,但是這種強迫自己能夠矯正,持續時間也不長,不會影響到正常生活和工作。如果明確診斷強迫症,建議藥物治療合併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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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又叫做強迫障礙,是以強迫症狀為主要臨床表現的一種精神疾病。那麼說是精神疾病,但是並不等同於常理解的精神疾病,通常理解的精神疾病指的是患者存在一些幻覺,存在多疑的想法,甚至有些患者可能出現瘋了、傻了,或者是有外走、有衝動攻擊等行為。此種精神疾病多指的是重性精神疾病,而我們所指的強迫症,在國外的ICD-10診斷標準中被歸入為焦慮障礙,而在我們國內的C公分D-3診斷標準中被歸為神經症範疇。那麼不論是焦慮障礙還是神經症範疇,它指的都是一種比較輕的精神疾病,但是從理論上來講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但是並不同於我們大眾所理解的精神病。精神病是要社會功能相對於有存在缺陷的,而強迫症只是個人的生活能力受到了一些影響,經過有效治療是可以勝任某些正常的工作以及生活或者學習的。
最終更新日: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