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一般間隔4-6小時服用一次,每天服用次數不能超過4次,且不建議長期服用。
布洛芬屬於解熱鎮痛藥物,可以緩解輕中度疼痛和發熱(38.5℃以上)。不過,由於布洛芬容易對胃腸道造成刺激,甚至還可引起患者出現噁心、嘔吐、皮疹、凝血功能異常、癲癇等。因此一般不建議頻繁、大劑量使用,尤其是兒童,應根據孩子的體重給藥,且兩次給藥間隔時間應至少在4-6小時以上,每天不要超過4次。如果用藥3-5天後,患者症狀仍不能明顯緩解,應及時到醫院就診,完善相關檢查,明確具體病因後,根據醫生制定的方案進行積極治療。
此外,在服用布洛芬時還應注意不要同時服用其他同種類型的解熱鎮通藥物,以免對患者身體健康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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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布洛芬普通劑型,如果服藥一次後疼痛或發熱沒緩解,通常可以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服藥不超過4次。對於緩釋製劑,如緩釋膠囊、緩釋片等,通常隔12小時可重複用藥一次,一般選擇早、晚各服一次,因為緩釋製劑的藥效延續得更久,服藥次數相對減少。
另外,不建議長期使用布洛芬,用於止痛不能超過5天,如果5天後你的疼痛情況還沒緩解,很可能是因為布洛芬對你的病情沒有治療作用,或者你的疼痛有其他病理性原因,要及時到醫院檢查,在醫生指導下採取治療;用於發燒不能超過3天,如果3天後還是反覆高熱,患者應當積極去醫院診斷治療,而不是一味地退熱,以免耽誤潛在疾病的治療。長期用藥更容易導致不良反應,出現胃腸道反應或出血不易止住,或使身體對布洛芬的敏感度降低,導致藥效下降,甚至消失。在低燒的情況下,或使用藥物退燒的同時,可以積極採取物理降溫方式,如使用退熱貼,用溫毛巾擦拭身體,用毛巾包住冰塊敷在額頭、脖子、腋窩處等,也能有效幫助降低體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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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布洛芬需間隔6-8小時後再次口服,布洛芬屬於非類固醇類抗炎藥,有退熱、鎮痛、消炎、降溫作用。但患者應避免大量或長期攝入,主要是由藥效動力學、藥代動力學、藥物半衰期、藥物在體內維持血藥濃度與達峰時間等藥物指標決定。
一般藥物在體內經過6小時能夠達到達峰時間,半衰期常為12小時,在體內24小時內持續有效血藥濃度。對於布洛芬,通常30-60分鐘可達到血藥濃度最大化,達峰濃度到達時間,體內持續半衰期時間為4小時,在體內可以持續8小時血藥濃度,因此需經過6-8小時才可再次服用。除布洛芬外,其他非類固醇類抗炎藥物,服用方式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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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熱每4-6小時應用一次布洛芬,注意24小時內不能超過四次,用於退熱連用不能超過三天,用於止痛連用不能超過五天。如果用藥數次後症狀仍無緩解,應及時到醫院進行正規診治。
布洛芬主要通過抑制攝護腺素的合成而發揮解熱鎮痛的作用。布洛芬的主要適應症是用於緩解急性輕中度疼痛,如手術後、創傷後或勞損後的疼痛、女性經痛以及頭痛、牙痛、偏頭痛、神經痛、肌肉痛、關節痛等,也可用於普通感染或流行性感染引起的發熱。
布洛芬是安全性較高的一種退熱藥,優點是退熱平穩而持久,平均控制退熱為6-8小時左右,對於39℃以上的高熱,退熱效果較好。發熱患者使用本品時,一般建議在體溫超過38.5℃時使用,在服用後1-1.5小時左右即可發揮作用。
最終更新日:2024-04-08